常見問題
續約
答案

是的。無論印傭或菲傭,我們也可以為你辦理續約手續

答案

合約完約前兩個月,一般續約批核Visa時間太約3-4星期左右

答案

沒有其他隱藏費用,辦理續約只需$1,298。續約後,只需留意要幫外傭購買勞工保險。

答案

不需要,整個續約申請流程,我們會代僱主及外傭交文件到領事館及入境處

答案

菲傭
菲傭要回國度假,離境前最好先辦理海外就業證明書(OEC),如菲傭沒有OEC就無辦法離開菲律賓到別的國家工作。
  • 網上預約或親身前往領事館辦理申請手續,詳情可登入: http://bmonline.ph
  • 前往領事館時應帶以下文件
    • 護照連有效工作簽証
    • 機票
    • 海外工人福利協會(OWWA)會籍
    • 僱主放假信
    • 申請費用HKD$20
印傭
僱主需為外傭準備以下文件,以便外傭出入境之用

僱主須知

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「雙糧」予外傭。

根據法例,僱主除須付清所欠薪酬給傭工外,並須向外傭支付以下款項
1.解僱代通知金 (一個月薪金);
2.外傭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;
3.用以代替未曾放取年假的工資;
4.長期服務金 / 遣散費 (如適用);
5.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,例如提供旅費、膳食及交通津貼等。

根據本港現行法例,有關婦女員工的生活保障,即「僱傭合約說明」第18項 (中文)
而又適用於外傭包括如下:在預計產假開始當日前,連續受僱四十個星期,便可享有有薪產假;
在所生子女數目不得超過兩名的情況下,懷孕僱員享有有薪產假;
產假期限為預計分娩日期前四個星期及確實分娩日期後六個星期;
在懷孕僱員受僱滿十二個星期及給予產假通知後,僱主不可將她解僱;
當外傭替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星期(即三個月),她便可以向僱主發出產假通知,並獲得職業保障。僱主在接獲外傭通知懷孕後,是絕對不可以解僱外傭;違例者最高罰款可達十萬元。另外,僱主須注意若他不發放產假、產假薪酬(正常工資的五分四)或僱員因檢驗而缺勤的疾病津貼(相等於正常工資的三分二),僱主最高可被罰五萬元。 縱使僱主解僱有孕外傭,除了正常的解僱手續及賠償外,僱主還要給予外傭七日工資作解僱的賠償。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,其中有關生育保障,最引起爭議的一條,是禁止僱主要求懷孕僱員處理粗重、危險或有害的工作。外傭可要求僱主在通知懷孕後14天停止任何經常性之粗重及有害產婦的工作。若僱主無合理的解釋而要求懷孕外傭處理以上工作,最高罰款為五萬元。

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既外傭,即屬犯法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。(除因外傭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)

有關外籍家傭的常見問題,您可參考以下勞工處以下網頁:
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ublic/pdf/wcp/PointToNotesForEmployersOnEmployment(FDH).pdf
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」
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ublic/ConciseGuide.htm
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tc/faq/content.htm

一般包括家庭雜務、煮食、和照顧其家庭成員。(按標準僱傭合約(表格ID407)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)

可以。例如外出買日用品、接送孩子上下課、外出用膳時照料家人和孩子、洗車、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庭成員,均被視為家務職責。

不可以。僱主如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職責,或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即違反《入境條例》規定,可能會被檢控。而僱用不合法兼職,最高可被罰款HK$35萬元及監禁3年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外傭只可為簽證上所指定的僱主工作,服務對象亦只限於僱主和已申報的家庭成員,而所有服務對象都必須在已申報的僱主地址居住。

以每聘用一名外傭計算,僱主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HK$15,000元,或僱主需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,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。一般來說,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,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,以支持這項申請.

不可以。所有在港外傭不論國籍,都必須最少收取香港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,此規定由2024年9月28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,僱主均須依照「規定最低工資」支付每月HK$4,99 膳食津貼維持於每月不少於1236元。

體格檢驗費、領事館核實費、簽證費、保險費、行政費 (或其他如菲律賓海外僱傭行政費,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) 及其他費用等。此外,合約期內需為其提供合適和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、免費醫療、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(*現時每月港幣1,236元),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(俗稱「勞保」)。

可先與姐姐商協付薪金的方式。如外傭要求以現金支付,本分司會提供「薪金及假期收據」範本供僱主在支付薪金時予外傭簽署,以證明僱主支付了該月薪金。或是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,可得到正式的銀行收據。

必先得到僱傭雙方的同意,僱主才可安排外傭在港放無薪假期。

相處到家

僱主應安排適量工作給外傭,以免她們在空閒時間胡思亂想。同時可讓她們在休息時和家人視像對話,一解思鄉之情。

僱主不應即時向外傭提出命令,而是在事後以勸導的方法,指出外傭的錯誤行為。清楚解釋理應在工作時專心工作,以免影響工作效率和專注度。另外,可定期與外傭作工作檢討,說出對她工作上的各種表現和可改善的地方,使外傭清楚明白您的要求,讓她能在以後的工作上能有改善。

建議僱主續約前與外傭進行工作檢討,分析她的工作表現和可改善的地方,使外傭清楚明白您的要求,並了解外傭對新合約的期望,從而減少誤會。此外,僱主亦應定期安排與外傭作工作檢討,讓她能在以後的工作上有改善。

應先翻查家中的攝錄機,查實是否有盜竊行為。如屬實,請報警後交由警方處理。偷竊為刑事犯罪行為,千萬不要私下解決,警方能為你更有效地調查案件。

根據僱傭條例,如外傭打破貴重物件,就每件受損或遺失的物品而言,扣除的工資上限為港幣300元。一個月內扣除的工資總額,不得超過該傭工在該工資期可得工資的四分之一。要留意如果初次發生就立即扣工資,姐姐可能會有負面情緒。建議僱主先畀姐姐知道對電器被整爛非常心痛,要姐姐一齊參與購買新電器或者搵人維修嘅過程。令姐姐感同身感受、知道問題嚴重性後,承諾以後會更加小心,咁先可以避免問題再次發生。

僱主可告訴外傭香港人生活急速、飲食又多元化,早餐不一定需要準備米飯,讓外傭適應僱主一家的飲食習慣。建議在簽約時了解外傭因宗教或身體問題的飲食禁忌,如能接受才決定正式簽約。例如印傭不吃豬肉,可與她確認能為僱主一家準備豬肉膳食。

雖然女傭到港前均受過語言訓練,但母語始終不是廣東話,有時難免出現溝通困難。僱主可多用廣東話配合身體語言與傭工溝通,同時我們亦有為傭工提供免費「廣東話培訓課程」,如有需要,歡迎致電客戶服務熱線為您安排跟進。

E家答你

僱主應先與外傭商量工作安排,如外傭能獨自完成工作,僱主可嘗試以增加薪金的方法讓外傭接受幫忙照顧初生嬰兒。如工作量太多,僱主應視乎家庭情況加聘外傭。建議僱主要在新合約上修訂最新的工作範圍及安排。

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只適用於以下特殊情況:傭工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;
行為不當;
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;
或常疏忽職守。
向財務公司借錢只屬個人事項,如外傭借錢以致財務公司對僱主造成滋擾,就屬行為不當。但如外傭借錢沒有為僱主造成滋擾,就不屬行為不當,而僱主此時即時解僱外傭,必須支付代通知金。

安裝攝錄機必須注意不能觸犯他人私隱。在住所中,廁所或家庭傭工的個人房間是私人地方,所以絕對不能安裝攝錄機。僱主需要通知外傭安裝攝錄機的安排,不能在他人未知的情況下向他人錄影。

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詳加說明「家務工作」的範圍,事實上,「家務」的定義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帶,但一般理解的家務工作包括:洗熨、煮食、清潔家居、照顧小孩、打理花園或寵物等。所以,教導小孩功課亦屬於家務範圍。

以一概而論,僱主或外傭遇到上述類似問題,應與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聯絡。因為原則上在店內照顧小孩亦算是家務的一種,但若外傭長期在店內替僱主照顧孩子,則違反了僱傭合約I.D.407中,外傭應於僱主的住所內擔任家務助理的條文.